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試算:105 年前買的房子,賣掉要繳多少

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房地,賣掉走的是舊制——不是房地合一稅,而是併入你的綜合所得稅課徵。算法完全不一樣,網路上查到的房地合一懶人包八成也對不上。

中山區、大同區有大量 30 年以上的公寓與華廈,屋主多半是 105 年以前買的,這些人一律適用舊制。如果你手上的房子是那個年代買的,這頁就是為你寫的。

怎麼確認自己是舊制還是新制?

取得日期,不是賣出日期。105 年 1 月 1 日(含)之後取得的房地走房地合一新制;之前取得的走舊制。繼承或受贈取得的,看你取得的那一天,不是被繼承人當初買的那天。

如果你是 105 年以後買的,請改用賣房實拿試算,那支才是算房地合一稅的。

舊制跟新制的三個關鍵差異

只課房屋,不課土地

舊制把獲利拆成房、地兩塊,只有房屋那塊課所得稅,土地漲的部分歸土地增值稅管。拆的比例叫「房地比」,算法是「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÷(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)」。

這對台北的老公寓屋主是好消息:這類物件地價佔比高,房地比常常只有兩成上下——也就是說,帳面上賺 600 萬,實際被課所得稅的可能只有 120 萬。

併入綜所稅,用你自己的級距

新制是分開計稅,稅率看你持有幾年(45%/35%/20%/15%);舊制是把財產交易所得加進你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,用你自己的邊際稅率課。

所以同一間房、同樣的獲利,所得高的人繳得比較多。而且金額大的時候還可能把你推到更高的級距——如果你正好在級距邊緣,出售的年度(今年賣還是明年賣)值得認真算一次。

隔年 5 月申報,不是 30 天內

房地合一稅要在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天內單獨申報,逾期會罰;舊制是在出售年度的隔年 5 月報綜所稅時一併列入。時程差很多,別套錯。

核實認定 vs 標準認定:可以擇優適用

這是舊制裡很多人不知道的空間——兩種認定方式你可以選對自己有利的那個。

核實認定:拿得出單據就用這個

用實際數字算:出售總價減去取得成本、減去可列舉的費用,乘上房地比。可以列舉的包括買入時的契稅印花稅規費、買賣兩端的仲介費、代書費,以及能提高房屋價值或效能的裝潢修繕支出(要有發票或收據,且非兩年內折舊完畢者)。

標準認定:單據都丟了就用這個

按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每年公告的設算百分比。以 114 年度的臺北市為例:中山、松山、中正、大安、信義是 50%;士林、內湖、大同、南港是 48%;北投、萬華、文山是 47%

哪個划算?要兩邊都算過才知道

沒有一定的答案,但有規律:

  • 單據齊全、當初裝潢花了不少的,核實通常大勝
  • 持有很久、當初買得非常便宜的,核實會算出很高的獲利,設算反而划算

差距常常是幾十萬起跳,所以工具做成兩個分頁,建議都跑一次再決定。

高價房屋有特別規定

走標準認定的話要注意:臺北市的房地總成交金額(含車位)達 6,000 萬以上,或每坪單價(不含車位)達 120 萬以上,就不套設算百分比,改用「售價 × 房地比 × 20%」計算所得——稅額通常會高出一大截。

如果你的房子達到這個門檻,強烈建議把當初的買賣合約跟裝潢單據找出來走核實認定,差距可能是幾百萬。工具會自動判定有沒有觸發,並標示是總價還是單坪觸發的。

賠錢賣的話呢?

算出來是虧損就不用繳這筆稅,而且虧損可以在當年度與之後 3 年內,抵減其他的財產交易所得。

但這個扣抵權要主動保住:申報時要列報虧損並附上證明資料,沒報就等於放棄。很多人以為賠錢賣就不用申報,結果三年後賣另一間賺錢時才發現虧損沒登記,白白多繳一筆。

要準備哪些資料?

  • 房屋評定現值:看房屋稅單,或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
  • 土地公告現值:看地價稅單,或查地政局網站
  • 當初的買賣契約書與價金證明(走核實認定必備)
  • 買賣兩端的仲介費、代書費收據
  • 裝潢修繕的發票或收據

算完稅,還要算實拿

稅只是其中一項。仲介費、代書費、貸款塗銷,還有換屋時可能適用的重購退稅,全部算進去才是你真正入袋的數字。

要先知道自己的房子值多少,用免費估價——資料來自內政部實價登錄的實際成交價,不是 591 上的開價。

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新制還是舊制、或想知道核實與設算哪個對你有利,直接問我:加 LINE

設算百分比與高價房屋門檻採財政部 114 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,每年重新公告。工具目前僅收錄臺北市各區,其他縣市請走核實認定或洽國稅局。實際核定以國稅局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