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屋族最常漏掉的一筆錢,就是重購退稅。
賣掉舊屋、在期限內買新屋自住,繳出去的稅可以要回來。但有兩件事一定要先知道:
一、這是申請制。不申請,稽徵機關不會主動退給你。
二、三種稅的算法完全不一樣。用同一套邏輯去推,一定會算錯。
三種稅,三種完全不同的邏輯
| 稅目 | 法源 | 退法 |
|---|---|---|
| 房地合一稅(新制) | 所得稅法 §14-8 | 按比例退 |
| 財產交易所得稅(舊制) | 所得稅法 §17-2 | 全有或全無 |
| 土地增值稅 | 土地稅法 §35 | 看賣屋淨得地價夠不夠 |
一、房地合一稅:按比例退
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,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,自已繳納稅額計算退還。
| 情況 | 結果 |
|---|---|
| 新屋買得比舊屋貴 | 全額退 |
| 新屋比舊屋便宜(例如 8 成價) | 按比例退(約 8 成) |
時間規定:出售後 2 年內重購(先買後賣也適用),並於重購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。
退了之後有但書:重購後 5 年內如果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,原本退還或扣抵的稅額會被追繳。退稅不是拿到就沒事。
二、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:全有或全無
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 2,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額要超過原出售價額,才能扣抵或退還。
這一條沒有比例的概念——新屋價額只要沒超過舊屋,就完全退不到。跟新制的按比例退,邏輯完全不同。
三、土地增值稅:最容易算錯的一條
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,看的是:
新購土地地價 > 原出售土地地價 − 已繳土地增值稅
退還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」,最高以已納土地增值稅額為限
換句話說:賣掉土地、繳完土增稅之後手上剩的錢,如果不夠買新的土地,差額就是可以退的部分。
兩個特別容易錯的地方:
一、這裡填的是地價,不是房地總價。用房地總價去算會得到完全錯誤的結果。
二、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不適用。賣之前那一年有出租過,這項退稅就沒了。
重購退稅試算 把三種算法分開做了,土地增值稅那一頁是照法條原文寫的——這一項我另外查證過,市面上有些線上工具的公式是錯的。
時間陷阱:兩個不同的 2 年
三種稅都有「2 年」的規定,但起算點與用途不一樣,很容易搞混:
- 出售與重購之間的 2 年——先賣後買、先買後賣都算,但起算點不同
- 房地合一的 5 年申請期——從重購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
- 房地合一的 5 年追繳期——重購後 5 年內改用途或再移轉,會被追回
換屋的順序與時間點,會直接影響你能不能退、退多少。這件事最好在下訂之前就算清楚——簽了才發現,通常來不及。

換屋前先算,不要等簽了才問
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、新屋價格抓多少才能全額退、土地地價那一條符不符合——這些在你決定出價之前就該算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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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還想知道
重購退稅要自己申請嗎?
要。這是申請制,不申請稽徵機關不會主動退。房地合一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,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 5 年內申請退還。
先買後賣可以嗎?
可以。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 規範的是出售與重購之間 2 年內,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適用,但兩者的起算點不同,時間計算要特別確認。
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怎麼算?
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,自已繳納稅額計算退還。所以新屋買得比舊屋貴,可以全額退;買得比較便宜,就按比例退一部分。
舊制的重購退稅呢?
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 2,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額要超過原出售價額,才能扣抵或退還。這是全有或全無——沒超過就完全退不到,跟新制的按比例退不同。
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怎麼算?
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,看新購土地地價有沒有超過「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」,退還的是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,最高以已納土地增值稅額為限。要注意的是這裡填的是地價,不是房地總價。
退了稅之後有什麼限制?
有。房地合一稅的部分,重購後 5 年內如果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,原本退還或扣抵的稅額會被追繳。所以退稅不是拿到就沒事,後續 5 年的使用方式要留意。
什麼情況不能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?
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不適用。這一條很容易被忽略——賣之前那一年有出租過,這項退稅就沒了。
資料來源
本文稅率與計算方式取自財政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官方資料。稅法會修正,個案也有差異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稅務意見;實際申報請以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,重大金額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