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賣房子到底要繳什麼稅?」這是屋主問我最多的一題,而且幾乎每個人問的時候,心裡都已經在擔心「會不會被課掉一大半」。
先講結論:這一題沒有單一答案,因為它取決於你什麼時候買的。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是分水嶺,這一天前後買的房子,適用的稅制完全不同——不是稅率不同而已,是連「課什麼、怎麼算、什麼時候報」都不一樣。
這篇一次講完。看完你會知道自己屬於哪一種、大概要繳多少、以及有沒有可以合法省下來的部分。
第一步:先確認你是新制還是舊制
不用先看稅率,先翻出你的權狀或當初的買賣契約,找到取得日期。
| 取得日期 | 適用稅制 | 課什麼 | 什麼時候報 |
|---|---|---|---|
| 105/1/1 以後 | 新制 房地合一稅 | 房屋+土地的獲利,單獨計稅 | 過戶後 30 天內 |
| 104/12/31 以前 | 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稅 | 只有房屋部分,併入綜所稅 | 隔年 5 月 |
中山區、大同區的老公寓屋主,多半是舊制。這一帶三十年以上的房子很多,屋主當初買的時候房地合一根本還沒上路。如果你是這一種,網路上那些講「房地合一稅怎麼算」的文章,對你來說是完全用不上的——直接跳到下面的舊制那一段。

【新制】房地合一稅:持有越久,稅率越低
稅率看持有期間
| 持有期間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逾 2 年,未逾 5 年 | 35% |
| 逾 5 年,未逾 10 年 | 20% |
| 逾 10 年 | 15% |
| 符合自住優惠 | 課稅所得 400 萬以內免稅,超過部分 10% |
5 年這個門檻,差距非常大。持有 4 年 11 個月是 35%,5 年又 1 個月是 20%——同一間房子、同樣的獲利,稅率差 15 個百分點。如果你的獲利是 500 萬,那就是 75 萬的差別。
所以「什麼時候賣」這件事,有時候比「賣多少錢」還重要。你可以用 賣房實拿試算 把「現在賣」跟「等過門檻再賣」兩個數字擺在一起看。
課稅所得怎麼算
不是拿成交價去乘稅率,而是先算出「你到底賺了多少」:
成交價額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
= 課稅所得
四個項目分別是:
- 成交價額——實際成交的金額
- 取得成本——當初買進的價格,加上當時付的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等
- 相關費用——這次賣房付的仲介服務費、代書費、印花稅、必要的清潔搬運費
- 土地漲價總數額——已經課過土地增值稅的部分,避免重複課稅(不知道就先填 0,算出來的稅會偏高,屬於保守估計)
單據丟了、或費用不高,都還有辦法
未提示費用的證明文件,或提示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 3%,稽徵機關都可以按成交價額的 3% 計算,上限 30 萬元——哪個大用哪個。
差別在總價。總價 2,000 萬:3% 是 60 萬但卡在 30 萬上限,而光是服務費 4% 就 80 萬,能列舉單據一定比較划算。總價 800 萬:3% 是 24 萬、還沒到上限,如果實際單據只有 15 萬,改用推計反而多扣 9 萬——用 35% 稅率算,少繳 3 萬多的稅。
所以買賣契約、仲介費收據、代書費收據還是要收好:單據齊全你才有得選,沒單據就只剩推計一條路。
自住優惠:三個條件缺一不可
這是新制裡最重要的一項優惠: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,超過的部分只課 10%。但條件很嚴:
- 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已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
- 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- 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過這項優惠
第 2 點最多人踩到。「設籍滿 6 年」大家都知道要顧,但「這 6 年內不能出租」常常被忽略——中間出租過一段時間,優惠就沒了。
如果你的房子曾經出租過,這一項務必先確認清楚再決定賣的時機。
非自願性因素:持有 5 年以下可按 20%
因為特定的非自願原因而必須賣房,即使持有未滿 5 年,也可以按 20% 課徵。財政部列舉了七種情形,其中比較常見的是:
- 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職業災害終止勞動契約,必須離開原工作地
- 無力清償債務(含欠稅),房地遭強制執行移轉
- 本人或近親罹患重大疾病、重大意外傷害,須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
- 繼承房地時一併繼承了未償還的抵押貸款,無力償還而必須出售
最後一項跟繼承有關,實務上不少見。如果你的情況接近,值得認真確認——這是 35% 降到 20% 的差別。
新制還有三題這裡放不下:申報那天要帶哪些文件、稅金繳不出來能不能分期、房子中間曾經出租過會怎麼樣。這三題我寫在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公式、要帶什麼、可不可以分期。
【舊制】財產交易所得稅:算法完全是另一套
105 年以前取得的房地走舊制。跟新制有三個關鍵差異:
| 新制(房地合一) | 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) | |
|---|---|---|
| 課稅範圍 | 房屋+土地一起 | 只有房屋部分(土地課土增稅) |
| 計稅方式 | 單獨計稅,固定稅率 |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,按你的級距 |
| 申報時間 | 過戶後 30 天內 | 隔年 5 月報綜所稅時 |
「併入綜所稅」這件事影響很大。你原本的所得級距如果是 20%,賣房的所得加進去之後可能跳到 30% 或 40%——而且是整年度的所得都受影響,不只是賣房那一筆。
核實認定 vs 標準認定,可以擇優適用
| 認定方式 | 怎麼算 | 什麼情況划算 |
|---|---|---|
| 核實認定 | 用實際的買賣價格與單據計算 | 單據齊全、當初買得不便宜、裝修花了不少 |
| 標準認定 | 房屋評定現值 × 財政部公告的設算百分比 | 持有很久、當初買很便宜、單據都丟了 |
兩種你可以擇優適用,但要先都算過才知道哪個划算。持有三十年的老公寓,當初買價可能只有現在的幾分之一,核實認定算出來的獲利很高——這種情況標準認定往往反而有利。
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試算 可以把兩種算法一次跑出來比較,臺北市各行政區的設算百分比已經套進去了。
兩種認定方式怎麼選,值得單獨看一篇。105 年前買的房子怎麼課稅?核實認定與標準認定,哪個划算 裡面用中山、大同的老公寓實際把兩種算法跑出來比。
兩制都要繳的:土地增值稅
不管新制舊制,土地部分的漲價都要課土地增值稅,而且是在辦理過戶前就要繳清。
| 適用稅率 | 稅率 |
|---|---|
| 一般用地 | 20% / 30% / 40%(依漲價倍數累進) |
| 自用住宅用地 | 10% |
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分成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兩種,條件與可用次數不同。這一項是實務上最容易被忽略、但省下來的金額往往六位數起跳的優惠。條件怎麼算、兩種差在哪、以及這個稅該去哪個機關問(不是國稅局),寫在 土地增值稅: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你符合嗎?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差別。
如果你賣掉之後還要換屋,另外還有 重購退稅 可以申請——房地合一稅、舊制所得稅、土地增值稅三種的算法完全不一樣,而且都有時間限制。兩年怎麼算、哪些情況會被整筆追回,看 換屋想省稅?重購退稅的三種算法與時間陷阱。
誰付什麼?實務上的分擔慣例

這是慣例,不是法律規定。契約裡可以另外約定,所以簽約前請經紀人把稅費負擔那幾條逐項確認一次。
不用繳的:二代健保補充保費
這一題很多人搞混,直接講清楚:賣房子的所得不用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
補充保費的扣費項目是高額獎金、兼職所得、執行業務收入、股利、利息與租金——售屋所得不在其中。
會混淆是因為「把房子租出去」的租金收入確實要繳。那是另一件事,跟賣房無關。如果你是房東想搞清楚租金那一塊,可以看 租金扣繳與二代健保試算。
三個最多人算錯的地方
一、以為成交價越高稅越多,所以想壓低契約價
課的是獲利不是成交價。壓低契約價不會讓你少繳稅——因為買方將來賣的時候,取得成本也跟著變低,等於把稅推給下一手,而且這件事本身有法律風險。不要做。
二、忘記把費用列進去
仲介費、代書費、印花稅、規費、必要的清潔搬運費都可以扣。以總價 2,000 萬、仲介費 4% 計算,光這一筆就 80 萬。單據不留只能按 3% 推計、上限 30 萬,中間差 50 萬——用 35% 稅率算,等於多繳 17.5 萬的稅。
三、自住優惠只顧到「設籍滿 6 年」
前面提過但值得再說一次:設籍滿 6 年只是三個條件之一。中間出租過、或者 6 年內已經用過一次優惠,都不能適用。
你可能還想知道
賣房子到底要繳哪些稅?
看你什麼時候買的。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走新制,繳「房地合一稅」;105 年以前取得的走舊制,房屋部分的獲利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。兩種情況都要另外繳土地增值稅。印花稅與契稅則依實務慣例由買方負擔。
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
課稅所得 =(成交價額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),再乘以持有期間對應的稅率。持有 2 年以內 45%、逾 2 年未逾 5 年 35%、逾 5 年未逾 10 年 20%、逾 10 年 15%。符合自住條件者,課稅所得在 400 萬元以內免稅,超過部分按 10% 課徵。
自住優惠的條件是什麼?
三個條件要同時符合: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已在該房屋設籍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;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;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 6 年內沒有用過這項優惠。三個少一個就不能適用。
105 年以前買的房子怎麼課稅?
走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。三個關鍵差異:只有「房屋」部分課所得稅,土地部分課土地增值稅;不是分開計稅,而是併入你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,按你自己的稅率級距課;申報時間是隔年 5 月報綜所稅時,不是 30 天內。
賣房子要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嗎?
不用。補充保費的扣費項目是高額獎金、兼職所得、執行業務收入、股利、利息與租金,售屋所得不在其中。會混淆是因為「把房子租出去」的租金收入要繳,那是另一件事。
費用單據都丟了怎麼辦?
新制下,未提示費用證明,或提示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 3%,都可以按成交價額 3% 計算,上限 30 萬元——哪個大用哪個。總價 2,000 萬的案子,服務費 4% 就 80 萬遠超過上限,能列舉一定比較划算;但總價 800 萬、實際單據只有 15 萬的話,3% 推計的 24 萬反而較高,改用推計多扣 9 萬。買賣契約、仲介費收據、代書費、印花稅、規費、必要的清潔搬運費都要留著——單據齊全你才有得選。
賣房子多久要申報?
新制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,不管有沒有所得都要申報。舊制是隔年 5 月併入綜所稅申報。土地增值稅則是在辦理過戶前就要繳清。
算出來的數字,是討論的起點
上面這些是規則,但你的實際狀況會有很多變數:取得成本怎麼認定、費用能列多少、適不適用自住優惠、要不要等過門檻再賣。
把你的狀況跟我說,我幫你把「現在賣」跟「再等一下」兩個數字算清楚,也會告訴你有哪些可以合法省下來的部分。免費,算完不想賣也完全沒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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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
這一篇是總覽,把四種稅擺在一起看。下面是各稅別的完整版,每一篇都附試算:
-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公式、要帶什麼、可不可以分期——105 年以後買的看這篇
- 105 年前買的房子怎麼課稅?核實認定與標準認定,哪個划算——中山、大同的老公寓屋主看這篇
- 土地增值稅: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你符合嗎?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差別——不管新制舊制都要繳的那一筆
- 換屋想省稅?重購退稅的三種算法與時間陷阱——賣掉之後還要再買的看這篇
資料來源
本文的稅率與計算方式取自財政部官方資料,包括稅務入口網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所適用稅率為何」、「什麼是自住房地優惠稅率」,以及房地合一稅制設計說明。舊制設算百分比取自財政部「訂定 114 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。費用推計的規定見財政部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第 15 點第 3 項(115 年 4 月 21 日修正生效):未提示費用之證明文件,或所提示之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者,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,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。
稅法會修正,個案也有差異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稅務意見;實際申報請以國稅局核定為準,重大金額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