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購退稅試算:換屋自住,繳出去的稅能拿回多少

賣了舊屋、兩年內買新屋自住,賣屋時繳的稅可以申請退還。這是換屋族最容易漏掉的一筆錢——金額動輒幾十萬,但因為是申請制,你不提,國稅局不會主動退給你。

而且不只一種稅可以退。賣一間房通常同時涉及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,兩邊都能申請,三種算法卻完全不一樣。工具裡三個分頁建議都算一次。

三種稅,三套完全不同的規則

房地合一稅(新制):按比例退,大換小也有

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,按「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」退還。小換大是全額退;大換小則按比例——賣 2,000 萬、買 1,200 萬,比率 60%,已繳的稅退六成。

很多人以為換小間就完全不能退,直接放棄申請。這是新制跟舊制最大的差別,值得先確認你的房子適用哪一制。

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:全有或全無

105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的房子走舊制,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 2,法條寫的是「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」——必須小換大才退,而且是全額扣抵或退還。

沒有按比例這回事。等價換屋不算「超過」,一樣不退。所以規劃換屋時,這條線要在下訂之前就先算過。

土地增值稅:看你賣完手上還剩多少

這一條最常被算錯,連網路上的試算工具都有錯的。土地稅法第 35 條的條件不是「新地價比舊地價高」,而是:

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,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,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,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。

斷句的關鍵在「原出售土地地價,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」是一整塊——也就是你賣完地、繳完稅之後,手上真正剩下的錢。只要新購地價超過這個餘額,差額就退(上限是已繳的土增稅)。

舉例:賣地 1,000 萬、已繳土增稅 80 萬,手上剩 920 萬;買新地 950 萬,不足支付的 30 萬就可以退。即使新地比舊地便宜,照樣退得到。

如果你在別的地方算出「不符退稅條件」,很可能是那個工具用了「新地價必須大於舊地價」的錯誤判斷。這中間的差距就是實實在在的幾十萬。

最常卡住的兩個條件

「2 年內」怎麼算

從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 2 年內。先買後賣也適用——先買了新屋,2 年內把舊屋賣掉,一樣可以主張。所以換屋的順序不是問題,時間差才是。

「自住」要真的住

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要在新屋辦妥戶籍登記,而且要實際居住。只設籍不住是不行的,國稅局會查用水用電紀錄。新屋也不能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
退了之後別急著再賣

三種稅都有「閉鎖期」,違反會被追繳原本退還的稅款:

  • 房地合一稅:重購後 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
  •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:2 年內不得改變用途或再行移轉
  • 土地增值稅: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

換屋的順序,決定你能退多少

先賣後買還是先買後賣,兩年的起算點不同;新舊屋的價差多少,退稅金額就差多少;走新制還是舊制,判斷邏輯完全相反。這些都要在下訂之前算,簽了約才發現,通常已經來不及調整。

要先知道舊屋能賣多少,用免費估價;要知道扣完稅費實拿多少,用賣房實拿試算;105 年前買的房子算稅,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試算

整個換屋的稅務怎麼安排比較好,可以直接問我:加 LINE

本頁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、第 17 條之 2 與土地稅法第 35 條。試算為可退上限,實際核定以國稅局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