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房簽約要帶什麼?屋主一定要搞懂的七件事

簽約要帶什麼,代書會給你清單。但契約裡那七個條款沒人會逐條講給你聽——履約保證、稅費負擔、現況交屋的界線、瑕疵擔保、違約金上限。這篇用屋主的角度,一條一條說沒寫清楚會發生什麼事。

簽約當天要帶什麼,代書會給你一張清單,照著帶就好。

真正沒人會逐條講給你聽的,是契約裡那幾個條款。而屋主事後出事的案子,幾乎都不是因為忘記帶印章,是因為某一條沒看懂就簽了。

這篇兩件事都講:先給清單,再拆條款。

先講清單:賣方簽約要帶什麼

要帶的用途
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
印章簽約用
印鑑章後續用印、辦產權移轉登記
印鑑證明產權移轉登記必備
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交由代書辦理過戶
最近一期房屋稅、地價稅單計算稅費分擔
貸款餘額證明或貸款帳號安排清償與塗銷(房子還有貸款)
收款帳戶存摺影本價金匯入

印鑑證明要提早去辦,這是整份清單裡最會卡住的一項。

它必須本人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,而且核發日期有期限要求——手上舊的那一張多半不能用。

決定要賣的時候就先去辦,不要等到簽約前一天。要辦幾份、期限怎麼算,直接問承辦代書。

兩個最常卡住的狀況,請提早處理:

一、本人到不了。需要授權書+印鑑證明,代理權限要寫清楚。

二、房子是多人共有。夫妻共有、兄弟姊妹共有、繼承後未分割——原則上全體所有權人都要出面或合法授權。有人在國外、有人聯絡不上,這件事要在委託銷售的時候就先解決,不是簽約當天才想辦法。

七件事,一件一件看

一、價金與付款方式

買賣價金通常分四期支付,對應交易的四個階段。實務上常見的比例是:

階段常見比例這時候發生什麼
簽約款10%簽訂買賣契約
用印款10%備齊文件、用印,準備報稅
完稅款10%稅單下來、繳清稅款
尾款70%過戶完成、交屋(多由買方貸款撥付)
比例是實務慣例,不是法律規定,契約可以另行約定。
比例是實務慣例,不是法律規定,契約可以另行約定。

這是實務慣例,不是法律規定,可以另行約定。要注意的是尾款占七成,而尾款通常要等買方的銀行撥款——所以買方的貸款順不順利,直接決定你什麼時候拿到大部分的錢。

二、履約保證

把買方的價金交由第三方專戶保管,產權移轉完成、雙方履約無誤才撥款。

它同時保護買賣雙方:買方不必擔心付了錢拿不到房,你不必擔心過了戶收不到錢。

法律沒有強制規定,但正常的成屋交易都會用。費用不高,不要為了省這筆而不用。契約裡要確認的是:用哪一家、費用怎麼分擔、撥款條件寫了什麼。

三、稅費負擔

實務上的慣例分擔是這樣:

項目慣例由誰負擔
土地增值稅賣方
房地合一稅/財產交易所得稅賣方
賣方的仲介服務費賣方
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買方
代書費各自負擔自己那部分
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工程受益費按持有天數比例分算
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交屋當天結算

再說一次:這是慣例,不是法律。契約裡可以另外約定。

簽約當天請經紀人把稅費負擔那幾條逐項唸過一次——這本來就是流程的一部分,你只要確認跟你以為的一樣就好。

要知道自己這一邊到底要付多少,看 賣房子到底要繳什麼稅,或直接用 賣房實拿試算 把數字跑出來。

四、交屋日與遲延的處理

交屋日要寫清楚,而且要跟你自己的規劃對得起來。

如果你是一買一賣的換屋族,這一條是整份契約裡對你最重要的。

實務上,一買一賣的時間幾乎都會被延到——買方的貸款進度、地政事務所的作業、對方資金到位,任何一環卡住,整條線就往後推。

而你這一邊的尾款拿不到,就付不出下一間的錢。那不是不方便,那是違約。你會同時被兩份契約夾住:這邊收不到,那邊付不出。

換屋的四件事,簽約前就要談好

  • 順序——先把賣掉這間的交屋日確定,再去簽下一間。不要反過來。
  • 緩衝——整條線實務上要抓兩到四個月(光核貸就要兩個月,跑新青安更久),賣出的交屋日與買進的付款日之間至少留兩週,兩邊都不要排得剛剛好
  • 連動——買進的那一份要不要加上與售出案連動的條件,跟你的經紀人和代書一起設計
  • 備案——萬一還是延了,短期資金怎麼銜接(換屋型貸款、過渡性融資),簽約前就先問過銀行,不要等到出事才找

另外要看的是遲延交屋的違約處理:你晚交屋會怎樣、買方晚付款又會怎樣。這兩條通常不對稱,簽之前確認一下。

整條時程怎麼走、尾款什麼時候才會進來,看 交屋要帶什麼

五、現況交屋的界線

「現況交屋」四個字,很多屋主以為是免死金牌。它有用,但只蓋得住一部分。

它的意思是:交屋時買方已經知道、或以一般檢查方式就可以發現的問題,買方接受以此「現況」承受,後續不得再要求你處理。

隱藏瑕疵擋不住。最經典的例子是被大型家具擋住的壁癌——買方看屋時根本看不到,一般檢查也發現不了。這種即使契約寫了現況交屋,賣方依舊要負責。

想真正把責任談乾淨,光寫「現況交屋」四個字不夠,還要另外做兩件事。完整說明看 交屋後買方說漏水,我還要負責嗎?現況交屋與瑕疵擔保的界線

六、附贈設備清單

冷氣、熱水器、系統櫃、窗簾、燈具、瓦斯爐——逐項列出,並註明數量與位置。

沒寫清楚,交屋當天的爭議大部分出在這裡。「我以為冷氣是附的」跟「我以為那台是我要搬走的」,各講各的。

拍照存證是好習慣。簽約時的照片,交屋時就是依據。

七、違約金上限

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違約金以買賣總價款的 15% 為上限。

要看的不只是數字,還有觸發條件:什麼情況算違約、要不要先催告、解約之後怎麼結算。

瑕疵擔保:你的責任到交屋後五年

交屋之後買方發現漏水、壁癌、結構問題回頭找你——這在法律上叫瑕疵擔保責任:賣方必須負責修理、補償,或退還部分價款。

責任時效是自交屋日起 5 年;買方那一邊則是發現瑕疵後 6 個月內要主張。

民法第 365 條明定:六個月的短期時效,在出賣人「故意不告知瑕疵」時不適用。

白話說:你知道有漏水卻不講,那個六個月的保護傘就不屬於你了。而漏水這種事幾乎瞞不住——住進去一個雨季就知道了。

不動產說明書上有欄位要勾的重大情事:漏水、海砂屋、輻射屋、火損、非自然身故、違建與增建、氯離子含量

責任成立的三個條件、買方能主張什麼、以及揭露之後價格怎麼談,寫在 交屋後買方說漏水,我還要負責嗎?現況交屋與瑕疵擔保的界線

條款看不懂,就先別簽

斡旋單、買賣契約、交屋確認清單——這些文件最貴的地方不是寫了什麼,是沒寫什麼。屋主吃虧的案子,九成都出在漏掉的那幾行。

你手上有正在談的案子,可以直接把條款拿給我看。我會告訴你哪幾條要改、改成什麼。免費,不是我的客戶也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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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還想知道

賣房簽約要帶什麼?

核心是六樣: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正本、最近一期房屋稅與地價稅繳款書、貸款餘額證明或貸款帳號(如果房子還有貸款)、以及收款用的存摺影本。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在後續的用印階段才會用到,但代書通常會請你一併準備。

印鑑證明一定要嗎?

要,而且要提早辦。產權移轉登記一定用得到,簽約時就跟印鑑章一起帶著。印鑑證明必須本人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,核發日期有期限要求,手上舊的那張多半不能用,要重新申請。這是整份文件清單裡最會卡住流程的一項,決定要賣的時候就先去辦。若本人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買賣,還要另外備妥授權書。

履約保證是什麼,一定要用嗎?

履約保證是把買方的價金交由第三方專戶保管,等產權移轉完成、雙方履約無誤才撥款。它同時保護買賣雙方——買方不必擔心付了錢拿不到房,賣方不必擔心過了戶收不到錢。法律沒有強制規定,但實務上正常的成屋交易都會使用,建議不要省。

違約金最多可以訂多少?

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違約金以買賣總價款的百分之十五為上限。簽約時要看清楚違約條款是怎麼寫的,特別是「解約」與「損害賠償」的計算方式。

屋主本人不能到場怎麼辦?

可以委任他人代理,但需要備妥授權書與印鑑證明,代理權限要寫清楚。若房屋為多人共有,原則上全體所有權人都要出面或合法授權。這一項務必提早跟代書確認,臨時處理常常會卡住流程。

下一步

資料來源

本文法律依據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民法第 354 條至第 365 條、內政部訂頒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以及不動產說明書相關規範。現況交屋的適用範圍與簽約應備文件參考住商不動產不動產新聞。文中標明「實務上」的部分為市場慣例,不是法律規定。

法規會修正,個案也有差異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;實際權利義務以你手上簽署的契約條文為準,重大爭議建議諮詢律師或地政士。

小葉學長
小葉學長

Hi,我是小葉學長
我主要提供雙北地區的買賣與租賃服務
重點經營中山、松山、大安等區域

我不只幫自己,也幫客戶,買過低於實價登錄7折的好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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