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賣房 vs 委託仲介:什麼情況自售真的可行

自售省下的是服務報酬,扛起來的是五件事。這篇不勸你一定要找仲介——誠實列出自售真的可行的三種情況,也把不可行時最容易出事的地方講清楚。

「自己賣可以省 4%」——這句話沒錯,但它只講了一半。

省下的是服務報酬,扛起來的是五件事。這篇把那五件事攤開來,然後誠實回答:什麼情況自售真的可行。

先講立場:我是執業經紀人,但這一篇不會勸你一定要委託。

有些情況自售就是比較合理,講清楚對你比較有用。

自售要自己處理的五件事

省下的是服務報酬,換來的是這五件事要自己扛。
省下的是服務報酬,換來的是這五件事要自己扛。

一、定價

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項。實價登錄查得到成交價,但查不到成交過程——那間房子開多久才賣掉、開價跟成交價差多少、買方是為了什麼理由買。

沒有這些,定價就是用公開資料反推。開高了乏人問津,開低了自己虧。

要先看同社區、同條件的實際成交落點,可以用 成交行情查詢

二、行銷與帶看

刊登、拍照、回訊息、約時間、陌生人進你家。

最實際的成本是時間跟安全。帶看通常落在下班後與假日,而且你沒辦法確認來的是不是真的買方。

三、議價

自售時你跟買方直接對立。他要殺價,你要守價,中間沒有人可以緩衝。

而且買方知道你省了服務報酬,通常會直接拿這件事來要求折價——省下來的錢,很容易在這一關被拿走一部分。

四、產權與文件

產權調查、不動產說明書、屋況揭露、買賣契約、稅務申報。

這一段建議一定要找地政士(代書)。自售時代書的角色比委託時更重要,因為沒有經紀業在中間把關。

五、金流安全

這是自售最容易出事的一項。

上千萬的交易,付款與過戶的順序一旦出錯,風險很大。委託仲介時履約保證是制度內建的,自售就要自己去找、自己確認條件。

什麼情況自售真的可行

三個條件同時成立的時候,自售是合理的選擇:

條件說明
① 已經有買方親友、鄰居、或現在的租客——不需要行銷與帶看
② 物件單純產權乾淨、沒有共有人爭議、沒有增建、沒有租約
③ 你有時間也懂流程看得懂契約、算得出稅、排得出時間

這三個都成立,你自己賣比較划算,我不會勸你委託。找一位可靠的地政士把文件與金流顧好,就可以了。

反過來,只要有下面任何一項,自售的難度會跳一級:

房子是多人共有、有增建或違建、還有租約、產權有抵押或限制、你有時間壓力、或是你完全沒有處理過買賣。

比「省 4%」更值得算的一筆帳

以成交 2,000 萬計算,賣方服務報酬上限是 80 萬。看起來很多。

但真正要放在一起看的是:

  • 定價偏差——開價差一成就是 200 萬的落差
  • 議價結果——直接對立時,通常談不到中間人談得到的位置
  • 時間成本——多賣三個月,房貸、機會成本都在跑
  • 契約風險——瑕疵擔保爭議一旦成立,金額不會小

省 80 萬,但成交價低 150 萬,這筆帳就不划算。反過來,如果你已經有買方、物件單純,那 80 萬就是實實在在省下來的。

差別在物件狀況與你的條件,不在哪一種比較高尚。

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?講一下狀況就知道

你的房子產權單不單純、有沒有增建或租約、共有人的狀況、你的時間壓力——這幾件事會直接決定自售可不可行。

把狀況跟我說,我會誠實告訴你哪一種比較適合你。如果你的情況適合自售,我會直接說。

加 LINE,我誠實告訴你哪一種適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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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還想知道

自己賣房子可以嗎?

完全可以,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透過經紀業。只是定價、行銷帶看、議價、產權調查與契約文件、金流安全這五件事都要自己處理。物件單純、產權乾淨、你有時間也懂流程的話,自售是可行的。

自己賣可以省多少?

省下的是賣方那一側的服務報酬。內政部訂的是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 6%;賣方 4%、買方 2% 是實務上的分配,不是法律規定。以 2,000 萬計算,賣方這一側依實務慣例上限是 80 萬。但要一起算的是你的時間成本,以及定價偏差、議價失利、契約瑕疵可能造成的損失——這幾項通常沒有被算進去。

什麼情況自售比較合理?

三種:一是你已經有買方,例如親友、鄰居或現在的租客;二是物件單純,產權乾淨、沒有共有人爭議、沒有增建或租約;三是你自己有時間,也懂流程與稅務。三個條件同時成立時,自售是合理的選擇。

自售最容易出事的是哪一步?

金流與契約。房屋買賣的金額動輒上千萬,沒有履約保證機制的話,付款與過戶的順序一旦出錯,風險很大。另外不動產說明書與屋況揭露若不完整,交屋後的瑕疵擔保爭議也是常見的地方。這兩項建議至少要找地政士協助。

自售可以自己找代書嗎?

可以,而且建議這麼做。地政士(代書)處理產權調查、契約撰擬、稅務申報與過戶登記,這一段跟有沒有委託仲介是兩回事。自售時代書的角色更重要,因為沒有經紀業在中間把關。

已經簽了一般約,還可以自己賣嗎?

可以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下,屋主保有自行銷售的權利。但如果簽的是專任委託,賣方不得自行銷售,自己賣或委託其他同業都屬於違約,要負擔違約責任。簽約前一定要確認自己簽的是哪一種。

下一步

資料來源

服務報酬上限取自內政部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」;委託銷售與不動產說明書相關規範取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。文中標明「實務上」的部分為市場慣例,不是法律規定。

個案差異大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小葉學長
小葉學長

Hi,我是小葉學長
我主要提供雙北地區的買賣與租賃服務
重點經營中山、松山、大安等區域

我不只幫自己,也幫客戶,買過低於實價登錄7折的好房
賣出高於實價登錄的漂亮價格

我的理念很簡單:讓買房與置產,變得更簡單、更透明、更有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