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上半年,大同區重慶北路一帶,一間華廈。
晚上 9 點看屋,10 點 20 分回公司簽約。中間 80 分鐘。
這個案子我代表的是買方——物件是同事從社區大樓的管理員那邊開發到的。我先講清楚,因為接下來要說的事,對屋主其實更有用。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區域 | 台北市大同區・重慶北路一帶 |
| 產品類型 | 華廈 |
| 成交時間 | 今年上半年 |
| 看屋到簽約 | 80 分鐘 |
| 我代表 | 買方委託(物件為同事開發) |
我的買方,上一間房子剛賣掉
他是我的老客戶。前一間房子剛順利出售,手上有現金,正在找下一個家。
所以當同事開發到條件符合的案子、當晚安排看屋的時候,他要判斷的只有一件事:這間是不是他要的。
他不用等賣房、不用等貸款核准、不用回去跟家人重新討論條件——那些事情在看屋之前就已經做完了。
所以 80 分鐘不是話術逼出來的。是他早就準備好,那天剛好遇到對的房子。
還有另一個人也想買
案件資料都還來不及完整製作,同事就先安排承租方協助看屋。看屋的過程中,承租方自己也萌生了購買的念頭。
但他說想再考慮一下。
兩個小時後,房子成交了。
我不覺得這是誰對誰錯。買方本來就有權利多想幾天,屋主也沒有義務等。這只是條件好的物件在市場上的真實速度。

我想跟屋主說的
市場上真的有這種買方——上一間剛賣掉、現金在手、條件清楚。你的房子只要價格與條件對得上,反應會比你想的快得多。
但這種買方有一個特性:他不會等你。
他不會等你慢慢決定要不要委託、要開多少價、要不要先整理一下再上架。他會去買別間,就像那天那個承租方一樣。
而且他看得懂行情。開價偏離市場的時候,他連看都不會來看——你損失的不是議價空間,是整批準備最充分的買方。
80 分鐘不是常態,我也不會拿它當賣點。
一般買方從看屋到出價,通常要看過十幾間、花上一到三個月。這個案子快,是因為買方的資金與需求在那天之前就已經備妥。
你的房子在市場上會有多少反應,我可以先估給你看
不用先決定要不要賣,也不用先決定要不要委託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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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屋到簽約只有 80 分鐘,這正常嗎?
不正常,這是少見的速度。一般買方從看屋到出價,通常要看過十幾間、花上一到三個月。這個案子會發生,是因為買方的狀態很特殊:上一間房子剛賣掉、資金到位、需求條件非常明確,而且已經看過一段時間的房子。他不是那天才開始考慮,是那天剛好遇到對的物件。
為什麼另一個想買的人沒買到?
當時的承租方看完也想買,但表示要再考慮一下。兩個小時後房子成交了。我不覺得這是誰對誰錯——買方本來就有權利多想幾天,屋主也沒有義務等。這只是條件好的物件在市場上的真實速度。
這個案子我代表哪一邊?
買方。物件是同事從社區大樓的管理員那邊得知屋主有出售規劃而開發的。成交紀錄裡我會標清楚每一件案子我站在哪一邊,同事開發的案子我不會寫成自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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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這筆紀錄
本頁為實際成交案件的紀錄,僅揭露路段範圍、成交年月與產品類型,不揭露門牌、戶別、坪數、格局與成交價。買賣雙方的身分、聯絡方式與交易動機均未揭露。
個案差異很大。「看屋到簽約 80 分鐘」是這個買方在資金與需求都已備妥的前提下發生的,不代表一般情形,也不構成對其他案件的任何承諾或預期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