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租約的房子怎麼賣?買賣不破租賃與那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例外

有租約完全可以賣,而且對某一種買方反而是加分。但你要先確認兩件事:租約多久、有沒有公證——因為買賣不破租賃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例外。

有租約完全可以賣。但這件事有兩面:

對自住買方是扣分(不能馬上入住),對置產買方是加分(沒有裝潢期、沒有招租空窗、現金流第一個月就開始)。

所以有租約的房子,重點不是能不能賣,是要找對買方,以及先把兩件事確認清楚。

買賣不破租賃:房子換主人,租約還在

民法第 425 條有第 2 項,那才是實務上會出事的地方。
民法第 425 條有第 2 項,那才是實務上會出事的地方。

民法第 425 條規定: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

白話說:房子換了主人,租約還是有效,買方承接的是現有租約與現有租金。

但同一條有第 2 項——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

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。

也就是說:一份沒有公證、而且期限超過五年或沒有寫期限的租約,對新屋主不生效力。

所以賣屋前一定要先確認兩件事:

要確認為什麼
租約期限多長五年是分水嶺
有沒有公證公證過就沒有五年的限制

這兩件事會直接改變你能給買方的承諾,也會改變買方願意出的價格。

有租約要準備給買方看的資料

  • 租賃契約正本——期限、租金、有沒有公證
  • 押金金額——應隨租賃關係一併移轉,交屋時結算
  • 已收租金的期間——交屋日之後的租金歸買方
  • 租客的狀況——繳租紀錄、住多久了

押金與租金的分算方式,要在買賣契約裡明確約定,不要口頭講。

租金低於行情怎麼談

這是有租約的房子最常見的狀況——租客住很久了,租金一直沒調。

誠實講,然後把它變成談判素材。

租金低代表上升空間是真的存在,不是靠想像的。這對置產型買方是實打實的價值。

但同時也要說清楚:依買賣不破租賃,買方承接的是現有租金,要往上調得等租約到期,而且調租一定有租客流失的風險——願不願意承擔那段空窗,是買方要自己想清楚的事。

兩面都講,買方才會相信你講的其他事。只講上升空間不講風險,反而會讓人覺得你在推銷。

兩個實務上會拖到的地方

一、帶看要經過租客配合

房子在租客占有中,帶看要事先跟租客約時間。這會直接影響帶看的頻率與彈性,也是有租約的房子銷售期通常比較長的原因。

開賣前就要跟租客把這件事談好——什麼時段可以看、要提前多久通知、一週最多幾次。談不好,後面每一次帶看都是一次協商。

二、不要先答應買方「空屋交屋」

租約還在有效期間內,除非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事由,否則不能片面要求租客搬離。

如果租客願意配合提前終止,通常要另外協商,可能涉及補償。

這件事一定要在委託銷售之前就確認清楚,不要為了促成交易先答應買方可以空屋交屋——答應了做不到,那是違約。

租約這一關過了之後,剩下的是交屋與收款:交屋後多久拿到錢

所以有租約的房子怎麼賣

  1. 先確認租約期限與有沒有公證——這決定買方要不要承接
  2. 把資料備齊——契約、押金、租金期間、繳租紀錄
  3. 跟租客談好帶看規則——不然銷售期會拉很長
  4. 找對買方——這是置產標的,不是自住標的
  5. 兩面都講——現金流的優點,跟不能馬上調租的限制

有租約的案子,定價邏輯不一樣

它的價值要用租金報酬率去算,而不是純粹用坪數單價——買方看的是現金流,不是自住感受。

把租約條件跟我說(期限、租金、有沒有公證),我幫你算這間房子對置產買方的合理價格區間,順便告訴你要找哪一種買方。免費。

加 LINE,我評估有租約的案子

想先自己算 → 租金扣繳與二代健保試算(免費,不用留任何資料)

你可能還想知道

有租約的房子可以賣嗎?

可以。依民法第 425 條,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縱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租賃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,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。所以房子換了主人,租約原則上還是有效,買方承接的是現有租約與現有租金。

買賣不破租賃有例外嗎?

有,而且很多人不知道。民法第 425 條第 2 項規定,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。也就是說,一份沒有公證、期限超過五年或沒有寫期限的租約,對新屋主不生效力。賣屋前務必確認租約的期限與有沒有公證。

有租約會不會比較難賣?

看買方是誰。對自住的買方來說,不能馬上入住確實是扣分;但對置產或收租的買方來說,現況出租代表沒有裝潢期、沒有招租空窗,現金流第一個月就開始,反而是加分。所以有租約的房子要找的是對的買方,不是所有買方。

租金低於市場行情怎麼談?

誠實講,然後把它變成談判素材。租金低代表上升空間是真的存在,不是靠想像的。但也要說清楚:依買賣不破租賃,買方承接的是現有租金,要往上調得等租約到期,而且調租會有租客流失的風險。把兩面都講,買方才會相信你講的其他事。

押金要怎麼處理?

押金應隨租賃關係一併移轉給新屋主,實務上會在交屋結算時處理,並在買賣契約中明確約定。租賃契約正本、押金金額、已收租金的期間,這些都要在簽約前提供給買方確認。

賣之前可以先請租客搬走嗎?

要看租約怎麼寫。租約還在有效期間內,除非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事由,否則不能片面要求租客搬離。如果租客願意配合提前終止,通常要另外協商,可能涉及補償。這件事一定要在委託銷售之前就先確認,不要先答應買方可以空屋交屋。

帶看要經過租客同意嗎?

實務上要。房子在租客占有中,帶看需要事先與租客約時間並取得配合。這一點會直接影響帶看的頻率與彈性,也是有租約的房子銷售期通常比較長的原因之一,開賣前就要跟租客把這件事談好。

下一步

資料來源

買賣不破租賃及其例外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民法第 425 條;押金移轉、租金分算與帶看安排為不動產交易實務常見作法。

個案差異大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;實際權利義務以你手上的租賃契約與買賣契約條文為準。

小葉學長
小葉學長

Hi,我是小葉學長
我主要提供雙北地區的買賣與租賃服務
重點經營中山、松山、大安等區域

我不只幫自己,也幫客戶,買過低於實價登錄7折的好房
賣出高於實價登錄的漂亮價格

我的理念很簡單:讓買房與置產,變得更簡單、更透明、更有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