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上半年,我在中山區錦州街一帶賣掉一間電梯華廈。
屋主簽委託,隔天就簽約了。
我知道這聽起來像在吹牛。所以我把整個過程寫出來——你看完就會知道,那一天之所以快,跟我的能力沒什麼關係。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區域 | 台北市中山區・錦州街一帶 |
| 產品類型 | 電梯華廈 |
| 成交時間 | 今年上半年 |
| 委託到簽約 | 1 天 |
| 我代表 | 賣方委託 |
買方,是我服務了一陣子的租客
那間房子當時有租客。
我會認識他,是因為漏水。租賃期間房子漏水,我在處理那件事,來來回回跟他聯絡了一段時間。
一開始他不知道屋主有出售的打算,我也沒有一見面就跟他提。聊得多了才慢慢知道——他其實已經在看房子,不想再繼續租下去。
然後那個漏水,在買賣開始之前就處理完了。這件事後來比我當時想的重要:坐下來談價格的時候,沒有人拿屋況當籌碼。
屋主,是我聯絡了好幾年的老客戶
我不是在他想賣的時候才出現的。
平常我們就一直有聯絡,但不是一直在講房子。
實務上也不會那樣——沒有人喜歡三不五時被提醒「你的房子可以賣了」。只是讓他知道有一個做仲介的朋友一直在旁邊,對他那間房子熟、對他的人跟狀況也熟。
維持關係,就這樣而已。
所以當他真的動念要賣,他沒有上網搜尋、沒有比三家、也沒有先問我要收多少服務費。他直接打給我。
那一天,其實沒有什麼事可以做
兩邊我都認識。
買方住在裡面——不用帶看、不用解釋屋況、不用擔心「照片跟現場不一樣」。他比我還清楚那間房子的採光、鄰居和生活機能。
屋況唯一的爭議點是漏水,而那件事已經解決了。剩下的只有價格,而價格兩邊心裡本來就有數。
於是委託簽完的隔天,我們就簽約了。

我想跟屋主說的
你可能會覺得這是運氣。有一部分是。
但我真正想講的是另一件事:那一天會這麼快,是因為前面那幾年我一直在。
你決定要賣的時候會找誰——那不是你決定要賣的那一天決定的,是平常決定的。
所以我不會拿「1 天成交」當賣點。那個數字不屬於我,屬於那幾年。
這不是常態,我也不會拿它當承諾。
一般的案子從委託到簽約,短則數週、長則數個月,要看定價與市況。
這個案子快,是因為三件事剛好同時成立:屋主是老客戶、買方已經住在裡面、屋況問題事先處理完。少任何一個,它就是一般的節奏。
你的房子現在值多少,我可以直接算給你看
不用先決定要不要賣,也不用先決定要不要委託我。
把路段、坪數、屋齡跟我說,我用實價登錄把同類型的實際成交撈出來,告訴你現在的合理區間在哪裡——是成交價,不是別人的開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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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還想知道
委託到簽約只要 1 天,這是常態嗎?
不是。一般的案子從委託到簽約,短則數週、長則數個月,要看定價與市況。這個案子快,是因為三個條件剛好同時成立:屋主是往來多年的老客戶、買方是當時就住在裡面的承租方、而且屋況的問題在委託之前就處理完了。少任何一個,它就是一般的節奏。我不會拿這個數字當承諾。
承租方可以直接買下自己租的房子嗎?
可以,而且對雙方都省事。買方本來就住在裡面,屋況、採光、鄰居、生活機能全部親身體驗過,不需要帶看,也不會有看照片跟現場不一樣的落差;屋主這邊則是不用配合帶看、不用清空房子。租約怎麼處理、要不要先告知租客,整理在有租約的房子怎麼賣那一篇。
這個案子我代表哪一邊?
賣方委託。屋主是我往來多年的老客戶,房子是他委託我銷售的。買方是當時住在裡面的承租方,我在處理漏水的過程中認識他,後來也是由我服務。成交紀錄裡我會標清楚每一件案子我站在哪一邊,同事開發的案子我不會寫成自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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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這筆紀錄
本頁為實際成交案件的紀錄,僅揭露路段範圍、成交年月與產品類型,不揭露門牌、戶別、坪數、格局與成交價。買賣雙方的身分、聯絡方式與交易動機均未揭露。
個案差異很大。「委託隔天簽約」是這個案子在特定條件下的結果,不代表一般情形,也不構成對其他案件的任何承諾或預期。實際銷售期間會因定價、路段、屋況與當時市況而有很大差異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