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少賣 200 萬」聽起來像行銷話術。但它其實是三、四個錯誤疊起來的結果,而且每一個都算得出來。

下面 12 個,是我在實務上反覆看到的。每一個都附上代價跟怎麼避開,看到跟你有關的就往下點。
價格與時機:最貴的四個
1、把「心裡想賣的價格」當成市場價
代價:房子在市場上晾著的每一個月
開價偏離行情時,帶看量會直接掉下來——不是慢慢變少,是斷崖式的。
而房子掛久了,買方會認為「一定有問題」,最後往往要降到比一開始合理的價格更低才成交。
怎麼避開:開價前先看同社區、同條件的實際成交,不要看 591 上的開價——開價普遍高於成交一成以上。
→ 成交行情查詢
→ 在售物件月報(你的競品現在有幾戶、開多少、掛了多久)
2、差一個月沒跨過持有 5 年門檻
代價:獲利 500 萬時,75 萬
房地合一稅持有逾 2 年未逾 5 年是 35%,逾 5 年未逾 10 年是 20%。
持有 4 年 11 個月跟 5 年又 1 個月,同一間房子、同樣的獲利,稅率差 15 個百分點。獲利 500 萬就是 75 萬。
怎麼避開:決定要賣之前,先算出你離下一個門檻還有多久。有時候「什麼時候賣」比「賣多少錢」還重要。
→ 賣房實拿試算
3、用「實拿」定價
代價:說不清楚的爭議
「我實拿 1,800 萬就好,剩下你們去談」——這種定價方式表面簡便,實務上很容易生爭議,因為稅費、服務報酬與各項分算金額都會浮動,最後很難對得起來。
怎麼避開:明確訂定總價,再回頭反推自己的實拿數字。
4、一買一賣的時間沒有談好
代價:違約
實務上一買一賣的時間幾乎都會被延到——現在光是銀行核貸就要兩個月,買方跑新青安還會更久。
而你這一邊的尾款拿不到,就付不出下一間的錢。那不是不方便,那是違約。
怎麼避開:先確定賣掉這間的交屋日,再去簽下一間,中間至少留兩週緩衝。
稅務:金額最大的五個
5、自住優惠只顧到「設籍滿 6 年」,忘了中間出租過
代價:100 萬
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是課稅所得 400 萬以內免稅、超過部分課 10%。但三個條件缺一不可,其中第二條是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以課稅所得 600 萬、持有 8 年計算:
| 應納稅額 | |
|---|---|
| 符合自住優惠 | (600 − 400)× 10% = 20 萬 |
| 中間出租過 | 600 × 20% = 120 萬 |
| 差額 | 100 萬 |
怎麼避開:賣之前把 6 年內的出租紀錄拉出來確認。曾經出租過,賣的時機就要重新評估。
6、費用單據沒留
代價:17.5 萬
仲介服務費、代書費、印花稅、規費、必要的清潔搬運費都可以從課稅所得裡扣。
以總價 2,000 萬、服務費 4% 計算,光這一筆就 80 萬。單據不留只能按成交價 3% 推計、上限 30 萬,中間差 50 萬——用 35% 稅率算,等於多繳 17.5 萬的稅。
怎麼避開:從決定要賣的那一刻起,每一張收據都收好。買賣契約、服務費收據、代書費收據,一張都不要丟。
→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
7、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沒用到
代價:六位數起跳
一般用地依漲價倍數累進課 20% / 30% / 40%,自用住宅用地是 10%。最高級距對上自用,差四倍。
而且自用優惠分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兩種,條件與可用次數不同,很多人以為是同一件事。
怎麼避開:這一項要在過戶前申請,時間比所得稅更緊。名下還有其他房子的話,一生一屋就不符合,賣的順序要先規劃。
8、換屋沒申請重購退稅,或時間算錯
代價:整筆退不到
房地合一稅、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、土地增值稅三種的重購退稅算法完全不一樣,而且都有時間限制。
出售與重購之間必須在 2 年內(先買後賣也算),而房地合一的部分重購後 5 年內改用途或再移轉,退的稅會被追回。
怎麼避開:換屋的順序與時間點在下訂之前就要算清楚,簽了才發現通常來不及。
9、繼承的房子用錯稅制或用錯成本
代價:六位數
兩個地方最多人算錯:
- 稅制看「被繼承人」的取得日,不是你繼承的那一天。父母民國八十幾年買的房子,你去年才繼承,賣掉時還是走舊制。
- 成本用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,不是父母當初的買價。
而且被繼承人 104 年前取得、你 105 年後繼承、符合自住條件時,新舊制可以擇優。
怎麼避開:兩制都算過再決定,而且要先確認共有人的意願——繼承後未分割前是公同共有,處分要全體同意。
委託與談判:三個
10、答應買方的「貸款但書」
代價:房子白白下架一到兩個月
現在很多買方會要求加一條:貸款沒有到八成就可以無條件解約。
這等於讓買方拿到一個免費的反悔權——他綁住你的房子,卻不用承擔談不成的代價,而你損失的是這段期間其他買方的機會。
怎麼避開:買賣從頭到尾都是條件交換。你在價格上已經讓了一步,就沒有理由在這裡再讓。買方堅持要加,那就拿它去換——但書可以加,價格就不能再往下談。
11、契約裡的稅費負擔沒看清楚
代價:看契約怎麼寫,可能是全部
「土增稅賣方付、契稅買方付」是慣例,不是法律規定——契約裡可以另外約定。
怎麼避開:簽約當天請經紀人把稅費負擔那幾條逐項唸過一次,你只要確認跟你以為的一樣就好。
12、隱瞞已知的屋況
代價:五年的責任期間,加上名聲
民法規定買方因物有瑕疵而生的權利,於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。但六個月的短期時效,在出賣人「故意不告知瑕疵」時不適用。
而且「現況交屋」四個字只蓋得住買方已知或一般檢查看得到的問題——被大型家具擋住的壁癌那種隱藏瑕疵,寫了也沒用。
更現實的是,漏水這種事幾乎瞞不住,住進去一個雨季就知道了。
怎麼避開:誠實揭露,然後在契約裡把責任範圍約定清楚。揭露之後你還可以用價格或修繕條件去交換——藏起來就沒有這個選項了。
→ 交屋後買方說漏水,我還要負責嗎?現況交屋與瑕疵擔保的界線
這 12 個裡,哪幾個還來得及
| 你的階段 | 還能處理的 |
|---|---|
| 還沒委託 | 全部 12 個——這是成本最低的時間點 |
| 已委託、還沒成交 | ①③⑤⑥⑦⑧⑨⑩⑪⑫(時機類的②④要看還來不來得及) |
| 已簽約、還沒申報 | ⑤⑥⑦⑧⑨——減稅條件是在申報時主張的 |
| 已交屋 | ⑥(單據還找得回來的話)、⑫(誠實面對,愈早成本愈低) |
最有用的一件事:在委託銷售之前,把數字算過一次。
你屬於新制還是舊制、能不能主張自住優惠、離下一個稅率門檻還有多久、扣完稅費實拿多少——這幾個數字花一個小時算清楚,往後每一個決定都有依據。
把你的狀況說一遍,我幫你把 12 個都對一次
不是每一個都跟你有關。但只要有一個中了,金額通常就不是小數目。
你把房子的狀況跟時間點跟我說(什麼時候買的、有沒有出租過、有沒有貸款、要不要換屋),我幫你逐項對過去,告訴你哪幾項要處理、以及先後順序。免費,對完不想賣也完全沒關係。
加 LINE,我幫你把 12 個對一次想先自己對一次 → 12 個錯誤自我檢核表(選你的階段,會標出哪幾項還來得及處理)
想先自己算 → 賣房實拿試算(免費,不用留任何資料)
你可能還想知道
賣房最貴的錯誤是什麼?
以金額看是自住優惠因為出租而失效。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是課稅所得 400 萬以內免稅、超過部分課 10%,但條件之一是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以課稅所得 600 萬、持有 8 年為例,有優惠是 20 萬,沒有是 120 萬,差 100 萬。
200 萬這個數字怎麼來的?
三個可以量化的錯誤加起來:自住優惠因出租失效 100 萬、差一個月沒跨過持有 5 年門檻 75 萬、費用單據沒留 17.5 萬,合計 192.5 萬。再加上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沒用到,一般用地最高 40% 對上自用的 10%,這一項通常是六位數起跳。
這些錯誤有沒有辦法事後補救?
有些可以,有些不行。稅務類的多數必須在申報時主張,逾期或未主張就沒有了;屋況揭露類的則是愈早處理成本愈低。時機類的(例如持有期間差一個月)只要還沒簽約就來得及,簽了就定案。所以最有用的做法是在委託銷售之前就把數字算過一次。
我已經簽約了,還能做什麼?
先確認三件事:稅制走新制還是舊制、能不能主張自住優惠或非自願因素、費用單據是不是都收齊了。減稅條件是在申報時主張的,只要還沒申報就還有空間。另外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是在過戶前申請,這一項時間更緊。
為什麼開價高反而會少賣?
因為開價偏離行情時帶看量會直接下降,房子在市場上掛久了會被買方認為「一定有問題」,最後往往要降到比一開始合理的價格更低才成交。開價不是你希望賣多少,是市場願意出多少。
這 12 個錯誤都是真的會發生的嗎?
是實務上反覆出現的類型,而且每一項在文章裡都有對應的法規或財政部規定作為依據。個案的金額會因為持有期間、取得成本、房屋評定現值與所在行政區而不同,文中的數字是用具體假設算出來的示例,不是每個人都一樣。
這些錯誤在真實案子裡長什麼樣
上面 12 個是原則。下面是我實際經手的案子,每一篇都寫清楚我代表哪一邊。
- 當房貸壓力大過生活品質:中山區吉林路老公寓成交紀錄——對應第①②項,該留還是該賣的三個數字
- 591 來電,當天就簽約:中山區松江路老公寓成交紀錄——對應第⑫項,有增建的房子怎麼算價格
- 委託隔天就簽約:中山區錦州街電梯華廈成交紀錄——對應第⑫項,屋況問題早處理比藏起來便宜
- 晚上 9 點看屋,10 點 20 分簽約:大同區重慶北路華廈成交紀錄——對應第①項,開價偏離會錯過哪種買方
- 他想了好幾個月才決定:大同區民權西路站華廈成交紀錄——還沒決定要不要賣的話,先看這篇
延伸閱讀:每一個錯誤的完整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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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稅率、優惠條件與申報期限取自財政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;服務報酬上限取自內政部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」;瑕疵擔保與買賣不破租賃取自民法。文中的金額為依具體假設計算的示例,個案會因持有期間、取得成本、房屋評定現值與所在行政區而不同。
稅法會修正,個案也有差異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;實際申報請以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,重大金額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。



